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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營業人請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

財政部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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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部  長 蘇建榮

轉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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