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BGMC貝瑞全球管理顧問 2021-06-25 最新商業資訊 / 最新法律資訊 / 最新訊息 ▍商業事件審理法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109年1月15日公布之商業事件審理法,第81條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司法院鑑於本法為新制定之法律,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均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雖需相當時日始能完成相關資源與制度之整合,惟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本法早日施行之殷切期待,已於日前公告本法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 標籤: 商業, 最新消息, 法律 Continue Reading Previous Post紓困4.0 『企業紓困補助』申請教學 簡單三步驟Next Post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北區國稅局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第2季營業稅 You Might Also Like 財政部公告:公告107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2018-01-16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 2021-04-30 搶進防疫新商機! 加工處扶植高雄軟體園區廠商搶進智慧醫療商機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