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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才免徵贈與稅。

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能不能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贈與人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或直系血親,才能夠免徵贈與稅。而兄弟屬旁系血親,故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免徵贈與稅;只有贈與給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方可適用免稅之規定。

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或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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