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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35-5-3、54-1-1、54-2)

一、為利法官製作通俗易懂、顯知文義之裁判書,拉近司法與人民間之距離,提升司法的被信任感,並同時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研擬「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指定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臺灣臺北、新北、臺中及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等8所法院試辦,於107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參考行政訴訟判決簡化原則、範例與例稿製作簡化通俗化裁判書類。

二、於108年2月23日邀請8所試辦法院,就「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進行試辦成效報告,除針對試辦法院所提相關建議之可行性進行討論外,並探討前述推動方案是否續行試辦或擴大試辦之可行性。

三、依108年5月3日「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總結會議會前會」結論,於108年6月6簽奉核可行政訴訟第一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行政訴訟第二審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參考範例各3則及「試辦方案推動前後之艱澀字詞使用概況」提交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總結會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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