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 BGMC貝瑞全球管理顧問 2018-12-19 最新訊息 / 最新財稅資訊 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准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財政部民國107年1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0678270號 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准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轉自財政部 標籤: 最新資訊, 財稅 Continue Reading Previous Post2019 新創徵才博覽會 » 廠商參加邀請Next Post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原告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新聞稿 You Might Also Like 紓困4.0 到底可以領到多少錢? 一張圖讓你秒懂 2021-06-02 創業家不可不知之財稅策略性思維 2017-07-10 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合作備忘錄研究案申請人申請財稅資訊注意事項」第3點。 2018-11-30